一、备案依据
2018年3月18日
四、相关要求
汶川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要依法进行登记备案、实施强制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三、备案流程
二、备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