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修改了《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食品原料技术审评机构负责新食品原料安全性技术审查,提出综合审查结论及建议。增加风险防控有关规定。规定审评机构提出的技术评审结论,包括安全性审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并取得许可的情形,除撤销许可外,增加了“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新食品原料许可”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