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CFDA正式版)(以下简称《办法》)千呼万唤,终于在3月1日出台发布,一时间刷遍朋友圈,对备案制解读众说纷纭,甚至很多人产生错觉,以为所有保健食品都可以备案了。
很多朋友致电询问、催促我们的解读,饶姓读者更是直言批评,大家的厚爱让我们感动满满。为力求准确、全面、权威,我们上周并没有急于推出解读,而是静心研读,并与相关评审专家等交流。今天将以下十六条奉上,欢迎大家于文末留言和交流,你们的认可就是我们最大的动力。
一、哪些产品注册,哪些产品备案?
《办法》第十九条——下列产品注册
(一)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
(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
《办法》第四十五条——下列产品备案
(一)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
(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
解读
1、简而言之,国产看目录,目录内备案,目录外注册;进口看分类,属于“营养素补充剂(目录内)”备案,其他注册。2、相比国产,进口仍然从严管理,但程序简化,相信进口营养素补充剂将会激增,这对国产营养素补充剂冲击巨大,真可谓刚放出笼,又迎猛虎啊。笔者认为,对于国产保健食品,注册产品仍然是温暖的避风港。营养素补充剂虽然可以备案了,但面对大量涌入的进口品牌,在市场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并不容易。
二、注册、备案文号的区别
《办法》第四十三条
国产注册号:国食健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进口注册号:国食健注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