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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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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技术要求是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可控的重要技术资料,也是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附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的主要内容,《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2016年版)》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内容的具体要求。但是,在审评过程中,我们发现申请人提交的产品技术要求材料质量不高,问题较多,极大地影响了审评工作效率。


  为进一步提高申请材料质量,提升工作效率,我们将产品技术要求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汇总,供注册申请人借鉴。


  一、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注册信息系统填报的产品技术要求与纸版资料不一致。请按照最终确定版本,认真、逐项填写产品技术要求内容。产品技术要求电子版应为文本格式,请勿提交PDF、图片、链接等格式文件。


  (二)延续、变更、转让等注册申请,提交的产品技术要求内容与原注册内容不一致。请根据原批准证书及附件、注册申请材料,按照新的规定,完善产品技术要求。


  (三)擅自修改产品技术要求未发补内容。补充资料中需提交产品技术要求的,不要擅自修改审评意见未涉及内容,同时产品技术要求电子版与纸版内容保持一致。


  (四)其他常见问题,主要包括:


  1.【生产工艺】项


  (1)除首次申报产品(受理编号为国食健申),其余申报类型产品生产工艺主要流程应与原批件保持一致,同时应当在主要关键工艺后以括号标注关键工艺参数。


  (2)提取关键工艺参数应包括溶剂、溶剂量、温度、次数、时间等。例如:分别加6、6、8倍量70%乙醇回流提取3次,每次2h。属混合提取的,简述主要提取过程。


  (3)提取后干燥参数应包括方法、温度。例如:喷雾干燥(进风温度160~180℃,出风温度70~80℃)、减压干燥(50℃,-0.08MPa)等。


  (4)灭菌应提供原料、方法及参数。例如:辐照灭菌(人参,60Co,5KGy)、湿热灭菌(121℃,30min)等。


  (5)发酵参数应包括培养基组成、菌种、温度、时间、pH、终止发酵方法等。


  (6)涉及精制工艺的,需要列出精制工艺过程,例如:大孔吸附树脂型号、前处理、吸附方法、洗脱方法等。


  2.【直接接触产品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及标准】


  (1)应提供与原注册资料、送检样品及检验报告一致的直接接触产品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及标准。


  (2)直接接触产品包装材料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的,应提供企业标准全文,并以表格形式表示。


  3.【感官要求】


  (1)状态项应包括杂质描述。


  (2)软胶囊应分别对囊皮及内容物的色泽、性状进行描述,硬胶囊无需对囊壳色泽进行描述。


  (3)包衣片剂应分别对包衣及片芯的色泽进行描述。


  4.【理化指标】


  (1)属性名为颗粒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颗粒剂”的规定制定粒度、溶化性指标,并检测三批产品粒度、溶化性卫生学。属固体饮料的,按照固体饮料国家标准执行并修改属性名。


  (2)属性名为含片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片剂”的规定制定溶化性指标,并检测三批产品溶化性稳定性。属糖果等的,按照糖果国家标准执行并修改属性名。


  (3)酒剂应按照国家标准限量要求,制定甲醇、氰化物指标(注明以100%酒精度计)。


  5.【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GB 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的规定。原注册申请或批准证书内容与现行国家标准冲突的,应当进行相应调整,使之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6.【标志性成分指标】


  (1)注册申请或批准证书内容为“《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的,列出检验方法全文,并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对不明确的方法内容(如样品前处理等)进行细化并提交研究报告。无需细化明确的,提交说明。


  (2)引用的国家标准有多个检测方法的,应当明确检测方法为第几法。例如:应明确钙的检测方法为第几法,GB 5009.92中“第二法 EDTA滴定法”。


  7.【装量或重量差异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制剂通则”项下有相应要求的产品剂型,装量或重量差异指标应符合相应剂型的规定。例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制剂通则”项下“胶囊剂”的规定。


  (2)普通食品形态产品应检测并制定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应按最小销售包装制订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指标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 1070)规定。例如:净含量为50g/盒,允许负偏差为9%。


  (3)粉剂应制订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属散剂、颗粒剂等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制剂通则”项下相应要求制订装量或重量差异指标,并相应修改产品属性名。


  8.【原辅料质量要求】


  (1)原辅料名称应与【原料】【辅料】项保持一致。


  (2)原辅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应提供正确的现行有效版本的标准号及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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