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食品大量充斥市场直指政府监管的缺失,这些食品直接危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他们的切身利益,所以对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人民群众的反应就会更加激烈,久而久之,这种怨恨转向政府,认为是由于政府的不作为才导致有毒有害食品源源不断的流入市场,人民群众的负面情绪就会越来越激烈,政府的公信力就会大大地降低。
一直以来,网络食品销售处于监管的盲区、处罚的边缘地带,但却是食品销售的重要渠道。基于电商平台的迅猛发展,网购已经深入生活的方方面面,由衣物饰品,到电子电器,再到如今的生食、熟食。新条例对网络食品经营进行了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并在其网站首页或者销售产品页面的显著位置公开其许可证或者备案信息。
建立进货查验制可追溯食品来源
餐饮服务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照、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和每笔供货清单,按照采购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建立采购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3、降低政府公信力
同样,网络食品经营者未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和销售记录的,或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标注产品信息的,且拒不改正的,也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被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广东:8月施行新食品安全条例 加大食品安全问题处罚力度
新条例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同时,为了便于追溯,还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扰乱市场秩序
新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保障食品可追溯,记录和保存进货、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检验、召回和停止经营等信息,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其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配送食品台账,并可以现场提供企业总部留存的食品供货商的资质证明、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网络食品经营者、网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电子进货查验台账和销售记录,记录和凭证的保存应当符合法定期限。
(原标题:广东省新食品安全条例将于8月施行)
食品安全问题的危害性
新条例还加大了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违法行为惩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的,将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6月3日中金网)
对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过期产品、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需要加大处罚力度,只有打到疼处,方能在利益面前抵挡住诱惑。对此,新条例进一步加强了食品生产者与销售者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违法行为惩处,以此提高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