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于梦冉)7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了解到,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六种疾病可能通过食物传播,患有这六种疾病的人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据了解,日前,国家卫计委官网发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明确划定上述六种传染病可能通过食物传播。而市民较为关注的乙肝、艾滋病则不在食物传播之列。
目前,相关部门正研究目录,将采取有效措施,细化各项工作,开展多层面的政策宣传,保证《目录》的有效贯彻执行。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副处长曲丽华介绍,《目录》内容沿用2009版《食品安全法》基本要求,并在表述方面更加清晰。对主要管理病种予以保留,也对部分病种进行了细化,如痢疾、病毒性肝炎,修改为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同时,根据风险监测情况新增了疾病。根据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暴发特点,新增有碍食品安全且风险较大的疾病病种,霍乱、副伤寒。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肝病科主任、感染与肝病学教授何方平介绍,这六种疾病都属于消化系统传染病。也就是说此类疾病患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可能污染食品,其他人再接触这些食物,比如直接吃传染病患者吃过或接触过的食物,就可能通过消化道被传染。
乙肝和艾滋病并不在《目录》中。曲丽华介绍,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首先是要经食物传播的特点,艾滋病和乙肝虽然都属于危害较大的传染性疾病,但它们的传播途径均主要为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并不包括经食物传播。
曲丽华表示,《目录》的使用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通过对患者暂停或调离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可有效预防食源性疾病的传播,保证食品安全。也为食品安全执法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日常或例行现场监督检查时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撑,同时也用于食品从业人员自身健康管理。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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