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针对网络销售的食品,长期存在抽检难的问题。采用“神秘买家”的方式,购买取样,用于抽检。这样一来,监管人员以顾客身份还原模拟消费者现场购买的场景,可以更加真实地还原消费者所购买食品安全的状况,从而更好地保证消费者权益。
网络食品抽检取样由“神秘买家”出手
案例:家住城关五泉山附近的小刘是一名“甜点控”,她不仅爱吃甜点,也喜欢闲暇时间自己制作。微商兴起后,小刘看到了机会,便在朋友圈里卖起了蛋挞、榴莲酥等,赶到中秋节前还会加工一批月饼出售。让她意料不到的是,有位顾客反映食用后出现呕吐、腹泻,质疑产品质量有问题,并要求赔付,对此小刘感觉很委屈,却又拿不出相应的证据,只好赔偿了事。
伴随着网购的迅猛兴盛,由此带来的消费安全问题也愈加突出。尤其是网购食品,长期以来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短板区”。如何才能在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的同时,延升监管触角,形成“网上网下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良好氛围,化解监管焦点问题,是各级食药监部门共同探索的问题之一。
案例:每逢过年前,是干果热销的旺季。看着网上价格比实体店便宜很多,市民张先生在网上一家店铺购买了几斤核桃。可收到货后,他发现网上标注的薄皮核桃,壳非常厚,而且不少核桃是变质的,核桃仁发黑、口感发苦,甚至还有霉变的迹象。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网络购买样品进行检验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抽样单,记录抽检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样品的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买样人员应当对网络购买样品包装等进行查验,对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手段记录拆封过程。
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封存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办法》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明确规定的主要义务有:一是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义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二是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出现网上标注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必须要在网页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等。三是公示相关信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同时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四是明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五是明确网络食品经营过程中的贮存、运输要求。网络交易的食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配送。
解读:《办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备案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二是满足相应的技术条件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三是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四是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材料审查登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的各类食品、制售、经营者材料进行审查并登记。五是建档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六是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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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对于家庭厨房自制食品出售的新服务方式,属于食品经营范围。这个食品经营包括了食品的销售和餐饮服务。《办法》规定,既然是一种食品的经营行为,就应纳入法制的轨道,应当依法获得食品经营的许可。
案例:央视3·15晚会曝光“饿了吗”等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之后,省、市食药监部门联合对兰州就网络订餐企业开展了集体约谈,“饿了么”“百度外卖”、“美团外卖”等5家在兰互联网食品经销商及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签订《互联网食品经营安全承诺》。
家庭厨房自制食品出售需申办证照
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责任凸显
日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正式发布,找准当前最为棘手的网络食品监管难题“对症下药”,不仅重点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必须承担的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而且明确提出将对网络食品抽检采取“神秘买家”的制度,同时对“家庭厨房”这种制售、订餐服务纳入法制监管轨道,要求必须依法获得食品经营的许可。这无疑是对网络销售食品戴上了安全“紧箍咒”,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今年10月1日,《办法》将正式实施。兰州的网络食品从业者该了解哪些关键内容,以便及早着手、进行准备呢?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请专业人士为您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