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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调整监管措施守护“舌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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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勇强称,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各地方齐抓共管,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治,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我们将加快构建起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广西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实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新闻发布会

  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勇强在会上介绍,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围绕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这一总体要求,在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强食品的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方面作了修改完善。

实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新闻发布会

  10月12日,广西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实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新闻发布会。

  记者12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于10月1日正式施行,广西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许可实施作了相应的安排和调整。

  李勇强表示,针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法律制度的主要变化,广西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许可实施作相应的安排和调整。一是按照新法开展监管执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新《食品安全法》开展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的监管执法工作。二是稳妥实施行政许可。鉴于广西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修改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系统及开展相关系统平台操作培训,广西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对许可审查和许可证发放设定过渡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为食品生产许可实施的过渡期,10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为经营许可实施的过渡期,过渡期间继续按照原来的有关规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0月31日,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1月1日起,启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2015年12月1日起,启用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据介绍,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从原来的104条,增加到154条,增加了50条,有80条作了修改。其中,优化食品许可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示、加强食用农产品的管理、规定信用记录制度、确立首负责任制等方面与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与此同时,广西加快推进配套制度的建设。一是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二是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配套规章的要求,重新明确自治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权限;三是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配套规章的要求,制定广西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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