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114民初1187号
武汉创投优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诉武汉周记食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创投优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周生黑鸭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害原告享有的6313764号、7936086号、7936081号、7932835号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告一、被告二停止使用zhoujiheiya.com、、zhouheiya.net、及以上五项域名的下级域名;被告一、被告二删除所经营网站内,侵害原告6313764号、7936086号、7936081号、7932835号注册商标权、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容;被告一、被告二删除所经营网站内,包括“周记黑鸭”的文字内容;被告三停止使用侵害原告6313764号、7936086号、7932835号商标权的名称作为其字号;2、被告一、被告二停止使用上述网页前,在其首页刊登不少于90天、显示的像素长边不少于1024像素,短边不少于768像素的道歉声明,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3、被告一。二在《楚天都市报》、《南方都市报》全国版 登载道歉声明,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4、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原告损失及合理费用300000元,被告三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5、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日上午08时5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