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接收后,申请人打印带有系统编码的申请表,申请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请表原件扫描上传至系统。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原件和全套申请材料原件2份,寄至“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7号院2号楼,邮编:100022)。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进口无国标食品标准审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