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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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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3、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4、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总数100%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提出,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利润分配预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过程中,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在审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论证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调整原因。

  (七)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或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独立董事对分红预案或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有异议时,可以在独立董事意见披露时公开向中小股东征集网络投票委托。

  3、公司当年盈利且符合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该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4、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利润分配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二、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数555,775,00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0.3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16,673,250.06元,结余的未分配利润825,026,900.72元全部结转至下年度。

  2、2016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3、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555,775,00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0.1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5,557,750.02元,结余的未分配利润844,678,280.91元全部结转至下年度。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86.29%,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用于公司经营。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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