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无锡中院民一庭法官潘华明介绍,消费维权纠纷案件呈现井喷式增长状态。从消费样态上看,食品类商品所占比重最大。虽然网络团购、快递服务、通信服务等新型消费形式逐渐触发,但涉诉纠纷所占比例仅为4.13%,家电、生活日用品等商品的消费涉诉纠纷所占比例为16%,而所余79.87%的消费类案件均涉及食品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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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监管力度,在百姓中做好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并对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户做好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让他们认识到生产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严重性,杜绝生产销售假冒不合格食品,方可避免这些人员的存在。
对于食品问题,法院建议有关部门对生产者、经营者动态监管,建立“黑名单”机制,对出现过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实施一定期限甚至终身的市场禁入。同时,对于问题较多的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进口食品领域应进行重点监管。
食品安全案件增长近五倍
杨温蕊说,相对于传统销售,网络销售使得不法行为面向的不特定人群范围更广、犯罪触角的网罗面更宽、犯罪分子隐蔽性更强、社会危害性更深,也导致查处更为困难。此类案件涉案人员呈低龄化,作业方式较为低端。
据北京市二中院统计,2014年和2015年审结食品安全纠纷案件分别为9件和51件,食品安全纠纷案件数量增长了近5倍,且在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中的占比也从25%攀升至47.2%。
此外,北京市二中院还发现,食品安全纠纷仅在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领域多发。“这和打假的难易程度有密切关系。”苏丽英介绍说,质量等级、执行标准、添加剂是否合法、使用功能与宣称是否一致等事项多印刷在食品外包装上,属于通过观察即可查明的事实。特别是对于“职业打假人”,这种包装标注错误,是最容易索赔的项目。而保健品的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添加剂未明确标示、故意夸大使用功能等,而且由于保健品价格一般较高,索赔利润较大,也是“职业打假人”青睐的对象。
【这才是王道】
只有让真正的消费者维权不再难,让黑心商家没有生存空间,食品安全环境才能得到真正改善。
苏丽英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后,要养成留存购物小票、索取发票的习惯,这样才能有证据维权。遇到食品问题,可先拨打12315寻求帮助,也可直接提起诉讼。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去年正式实施,食品维权案件数量随之猛增。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一项调研显示,超过八成案件的原告是“职业打假人”,而他们关心的重点是食品包装瑕疵或是问题多多的保健品,对于真正威胁人身安全的食品问题,却涉及很少。
据无锡中院刑二庭法官杨温蕊介绍,从案件审理情况看,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所涉及的销售渠道呈现多样化趋势。除传统的上门兜售、门店销售外,大量案件中出现通过微信、QQ等聊天工具联络后直接邮寄,网上开淘宝店出售等网络销售方式。
编辑
中国食品安全报
【飞天的鱼】
法律提出了10倍赔偿,其目的并不在于让消费者赢利,而在于提高维权的积极性,真正杜绝问题食品,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打假人多关注标签瑕疵
购买食品后应留存小票
对待“职业打假人”,有人认为他们是黑心企业的克星,也有人认为他们只是善于“找茬儿”的投机者。但从我国法律容忍“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来看,他们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慑不良商家、净化市场环境的作用。
在无锡法院日常审理的消费维权纠纷案件中,食品药品类民事案件占很大比例。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无锡各基层法院共新收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750件,审结701件,涉案标的额1939.2万元,同比分别上升53.7%、59.8%、91%,呈井喷式急剧增长状态。其中,食品药品类案件599件,占日常消费纠纷类案件总数的79.87%。从审理情况看,此类案件的原告大多数是职业索赔群体。
打假之人确实存在为了利益而打假,这样的行为首先是合法的行为。再者,打假取得的利润是由违法者付出的,增加违法成本,才能使违法者知难而退。没有了违法者,还能有打假人的存在吗?商家都守法经营,谁还会惧怕执法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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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于食品打假,更应该是一件“全民运动”。
江苏无锡食药纠纷原告多为“职业打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