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利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装备,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公开处理结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负责组织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影响,预判可能达到Ⅲ级事件标准需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由市食安办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德阳市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2.2 市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市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指挥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食品药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市政府在省政府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根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检测评估、社会稳定、新闻宣传、专家等若干工作组。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以及市级有关部门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行业社会组织。当事件涉及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时,增加市台办、市外侨办等市级部门。如事件涉及较大范围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民事赔偿组牵头部门由市食安委临时指定,指导事件发生地食安委做好善后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会商、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食品检验检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等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机构,在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协助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职责是:
(1)市食安办。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发布或解除食品安全事件预警信息;按照规定向省食安办及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协调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2)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把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网络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市内、协调省内网站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网络新闻报道;指导事件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
(3)市委政法委。协调组织政法部门,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把食品安全列入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内容。
(4)市委台办(市台办)。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台湾地区时的沟通联络工作。
(5)市经信委。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急救药品的组织供应工作。
(6)市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教育部门所管辖的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7)市科知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性、实用性技术研发攻关,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8)市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治安、交通秩序的维护;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9)市监察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0)市民政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需要政府救助对象生活类救援物资的保障工作。
(11)市司法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等工作。
(12)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
(13)市环保局。负责因非生物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境监测并提出控制及消除污染建议,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14)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建筑工地食堂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5)市交通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公路保通保畅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物资和病员运输。
(16)市农业局。负责食用种植业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宣传培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预警分析和日常监管信息发布;负责协调组织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畜禽和水产品养殖环节、生猪屠宰加工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7)市粮食局。负责粮油储运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的粮油质量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应急规划衔接工作。
(18)市商务局。负责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
(19)市文广新局。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中广播电视机构的相关管理协调工作。
(20)市卫计委。负责医疗卫生救援、现场卫生处理、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病原学检测和病因及危险因素的分析;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向市食品药监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
(21)市食品药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检测队伍建设工作。
(22)市外侨办。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国外、港澳地区时的沟通联络工作。
(23)市工商局。协助有关部门对专门从事食品仓储和物流活动的个体业主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其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并维护市场供应、销售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