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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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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市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中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检测队伍建设工作。

(25)德阳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收集国内外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和紧急预防措施;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实施检疫和监管;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实施标签审核制度。

(26)德阳海关。负责对进出境食品所需法定检验证件的审核,对进出境食品进行风险布控,加大实际查验工作的力度,强化对进出境食品的有效监督。

(27)市旅游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28)市民宗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食品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因清真食品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29)市法制办。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有关法律法规及涉及市政府行政赔偿工作的统筹协调。

(30)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核查、分析、收集、整理、汇总,报市应急委有关领导,并按要求报省政府应急办、市委办公室;统筹协调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有效控制事件的蔓延扩大;及时传达和落实市应急委有关领导的决策和指令,跟踪督促执行情况;及时与市政府新闻办联系,提供与事件相关信息。

(31)检测检验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检测检验工作。

(32)食品相关行业社会组织。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技术支持、企业联络工作。

2.4  市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市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增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相关工作组,共同做好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食安办、市政府应急办牵头,会同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监局、市民宗局等,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2)事件调查组。由市食品药监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科知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等,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对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件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

(3)危害控制组。由市食品药监局牵头,会同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德阳海关等,负责监督、指导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问题食品污染区域和病害可能的传播区域实施消毒、防疫。

(4)医疗救治组。由市卫计委牵头,会同市食品药监局等,负责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5)检测评估组。由市食品药监局牵头,会同市科知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等,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通过技术手段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分析评估事件后果,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6)维护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监局、市法制办等,负责指导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做好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

(7)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监局等,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网上舆论引导。

(8)专家组。市指挥部从食品安全专家库中抽调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2.5  县(市、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事件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运作模式,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跨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市政府负责。对需要市级层面协调处置的跨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或由有关县(市、区)食安办向市食安办提出请求。

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由事件涉及的县(市、区)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地方有关部门及技术支撑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事件风险监测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工作,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信息的跟踪监测,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地区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3.2  事件风险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3.2.2  预警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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