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核准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许可决定书》。
五、材料要求
附件9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改革工作方案
五、材料要求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的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审批发证时间压缩5个工作日,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5个工作日。
检验检测机构作出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或者违反承诺的,由市市场监管局记入其诚信档案,该检验检测机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资质认定方式。
(一)申请人申领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
(二)本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品种目录管理,生产列入《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品种目录》的食品,可以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
一、主管部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其他事项
3.固定场所文件;
首次申请的办理程序如下: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附件1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核发改革工作方案
2.许可机关受理人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于业务受理范围进行审查,分别出具受理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资料齐全的,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予以受理的,签署审核意见表,同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告知申请人理由及救济途径,同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检验检测场所变更申请材料目录
2.充装许可证增项、变更、延续等详细情况请参考《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和《上海市气瓶充装监督管理办法》(沪市监规范〔2021〕12号)。
3)被依法吊(撤)销许可证,并且自吊(撤)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3年的。
(二)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36号),在自贸试验区内,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外,《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实施告知承诺。
(一)特种设备充装许可申请书。
市市场监管局应当按照《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实施审批。
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的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且近2年内未因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首次申请机构除外)。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的机构还需满足注册地和检验检测场所均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
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广告发布登记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申请机构应当根据申请类型提交相应材料:
7.《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首次申请)告知承诺书。
(二)对有投诉举报和检测质量存在问题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检测机构,在每年的监督抽查工作中实施重点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的要求,为切实落实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现对酒类商品批发(零售)许可工作由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实施。
3.许可机关收到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以及告知承诺书后,作出审批决定。
2.场所变更后的法人证照(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书);
1.持续推进广告发布媒体监测工作。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监测工作制度要求,切实做好传统媒体广告监测工作。市局监测评价中心要继续加强对本市主要大众传播媒体广告的集中监测,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法做好市局指定管辖的相关报刊媒体和属地广播电视媒体发布广告的日常监测。各监测机构要不断增加智能科技手段应用,提升发现违法广告的能力,及时反映有关趋势性问题,加强预警提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对本市审批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优化审批服务:1.将申请资料简化为许可申请书,不再将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作为审批前置条件。2.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生产业绩有关规定的生产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业自愿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5个工作日。
对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其按照一般经营主体纳入日常监管。
5.授权签字人的相关材料;
附件6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改革工作方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三、法律依据
(3)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许可机关归档人进行文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