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权威高效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逐步建立
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面对食品药品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想有力推动各项工作,机构建设是关键,是基础。我市努力深化机构改革,筑牢监管“网底”,于2014年4月率先在全区完成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市县乡三级全部独立设立监管机构,做到了职能、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和培训“六到位”;按照“一乡一所”的原则,全市各旗县市区成立了110个食品药品监管所,努力加强标准化建设。目前,监管人员由原来的486人增加到1234人,增幅比例达254%;嘎查村社区配备协管员1762人,解决了人员工资待遇;已完成标准化建设68个,标准化建设率达61.8%。各旗县市区2014年市县两级财政拨付3000多万元用于购置办公设施设备和执法装备、车辆。每个旗县市区食药监局办公场所均有原来的400多平方米增加到2000多平方米,110个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的办公场所得到解决,配备执法车辆121台。根据市县乡村四级食品监管权限,全市共划分了11个旗县市区“大网格”,110个苏木、乡镇、街道“中网格”,1341个嘎查、村、社区“小网格”,1000多名一线执法人员和1762名协管员全部纳入监管网格,做到了信息采集、政策宣传、培训教育、安全预警、日常巡查“五个监管”在网格,基本构建起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基层服务“四位一体”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四级网格化安全监管体系,切实做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精细化监管。通过近三年来的努力,有效解决了食品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使全市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明显转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乌兰察布市始终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当作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公共安全工程,坚持顶层设计与部门推动相结合,市、县、乡三级政府均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党政联席会、办公会和食药安委会办公会,解决实际问题。市人大和政协每年开展执法检查、专题协商,督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在经费投入方面,各级政府按照人均每年15元的标准,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从2015年开始,市政府连续五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贸市场建设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配套建设。市委、政府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列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层层签订责任书,对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地区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严肃追责。为全市食品药品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和基础保证。
坚持党政同责
作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第三批试点城市,近三年来,乌兰察布市食药监局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乌兰察布为目标,主动作为,勇挑重担,促改革、强监管、提能力、谋发展,深入贯彻“四个最严”,严格落实“四有两责”,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促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年被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评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优秀盟市”;2016年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列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城市;2017年荣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表彰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7个旗县区接受了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工作的评估验收。
坚持改革创新
食药安全监管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