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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上海原来的《实施办法》基础上,从六章扩展为八章,保留“总则”、“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章;调整一章,将“一般规定”更名为“食品生产经营”;增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两章。条文数量,从六十二条增加到一百一十五条,其中,全新条文五十三条,修改条文五十五条,修订幅度达93.8%。内容上,补充细化了市场准入的一般规定、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监管、网络食品经营要求等内容。
依据条例,上海将落实生产经营各环节企业主体责任:在食品生产方面,将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化管理;在食品流通方面,将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控制;在餐饮服务方面,公开食品加工过程等制度。另外,这次立法当中,值得关注的是将社会关注度高的“小摊小贩”的管理,纳入到修订范围,通过临时登记备案,让其准入,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当然,《条例》也对符合条件的小摊贩提出了具体的条件和要求,这类小摊贩必须建立起可追溯的台账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相关的食品安全信息,从业人员也必须具备健康证。
昨天,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地方法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上海将建立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最严监管长效机制及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舌尖上的安全”体系。
马金舟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奉贤区食安办主任:有一些无证无照的餐饮,它还是有一定的社会需求,而且老百姓也是很喜欢的 比如说像“阿大葱油饼”之类的,这种餐饮服务点,我们也不能一刀切,要给他们一点出路,我们这次《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里面,非常明确地讲了,我们可以实行备案制。
马金舟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奉贤区食安办主任:(条例)规定了禁入的一些措施,严格了食品安全的责任,比如说对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我们实行五年的禁入,如果说食品生产经营者,涉及到追究刑事责任,我们要终身禁止他从事食品餐饮服务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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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广播电视台 作者:金霄雯 秦超 2017-3-21 17:00:47
据条例,上海还将完善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信息登记制度,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和统一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上海食品安全条例》昨起实施 完善“舌尖上的安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