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其他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经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的。该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