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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督促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者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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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督促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者履责

发布时间:2018-03-15

  

  本报讯 记者徐婕报道 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云南省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将全省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纳入规范管理。《办法》已施行。

  据云南省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云南省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共有51.4万户,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在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学校食堂等环节,部分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意识淡薄,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软件建设不足。

  为此,云南省食药监局决定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管力度,督促相关人员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办法》规定,云南省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应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

  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明、具备2年以上食品经营工作经历,且具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知识。

  《办法》强调,食品经营单位应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参加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原则上每人每

  年接受的食品安全专业培训不少于40学时。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专业知识、管理制度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采取考试、材料

  审核等方式进行监督抽查,不合格者不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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