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认可,群众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注重源头治理,把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有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农兽药残留超标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规范管理生猪屠宰行为。
强化工作保障和执法监督,突出社会共治,汇聚示范“新合力”
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注重基层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有两责”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汇聚示范“新合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普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支持煤体监督,鼓励公众参与,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汇聚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新合力”。
宝安区政府为每个街道配备一辆食品快检测车,每天随机对辖区食品(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检。
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食物中毒防控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和监管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和专业检验能力达到规定标准。
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周期原则上为3年,宝安区将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通过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抓重点、攻难点、推亮点, 全面推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着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监管新模式。
检测人员正在对农贸市场内的蔬菜进行抽检。
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该区食药安委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完善部门间协调议事、信息共享和全程联动等工作机制。
落实“党政同责”,突出群众满意和社会认可,
工作措施
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创新驱动,促进党政同责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生产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等工作落到实处,形成“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推动全区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强化督查考核。辖区内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食品摊贩管理规范,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应急处置及时高效,监管执法信息全面公开。定期对各单位进行专项督查、业务检查和跟踪督促,确保创建工作协调推进。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规范,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规范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处置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的畜禽产品废弃物,及时依法召回问题食品。
切实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水平
2017年11月,宝安区被确定为第二批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试点。作为深圳市唯一的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试点, 宝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的工作部署,按照“制度+科技+责任”的总体思路,强化技术支撑,创新“智慧+食品安全”监管,以全覆盖巡查发现问题,以精准检测确定问题,以严格执法解决问题,有效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稳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打造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示范县(区)。
创建目标
宝安区将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基础上,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力来推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全面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宋欣 一东 文/图)
加大保障力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有效保障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和示范创建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投入。区、街道监管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符合省建设标准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达到省建设标准和能力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参加培训率、人均培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