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今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抽检监测任务调整以及下一年度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标和遴选承检机构的依据。考核结果分为良好(85分及以上)、合格(70分—85分)、不合格(小于70分)三个等次。对于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的承检机构,可继续承担我区抽检监测工作;对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承检机构,还可以根据机构资源状况(人员、设备),考虑适当增加承检任务;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甚至存在严重问题的承检机构,酌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减少承担的抽检监测任务量或终止本年度承担的抽检监测工作任务,情节恶劣、问题严重的,将按照法定程序取消承担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检测任务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