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督查制度。市质量技监局对区市场监管局不定期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督查。督查的形式包括查阅监督检查记录、组织开展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
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定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工作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事故处置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各单位履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职能情况等。
第三十三条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实施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制度。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落实培训工作,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人员接受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培训不少于规定时间,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职业技能,提高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十四条 鼓励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保证自我声明,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提升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质量技监局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原2015年1月5日发布的《上海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办法》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
1.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等级评价原则
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等级评价表
3.取得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质量安全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