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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何保护自己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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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购买食品也同样适用这一原则。



  新法中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无论是在举报期间还是领奖期间,都应当严守保密纪律,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举报自己所在企业的举报人,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打击报复。

  完成对消费者的赔付后,食品生产者或食品经营者之间再进行责任划分,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还明确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其中,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须直接赔付一千元。不过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不在这一范围。
  1.民事赔偿优先

  强化追责系统的目的并不在追责本身,而在于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更加严格自律。
  消费者花几十元购买了不合格食品,在维权过程中东奔西走,花费可能远远超过几十元。这时候惩罚性赔偿措施就很有必要了。
  人们维权之路上的一个重大障碍就是担心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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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7 07:32 上传


  很多时候,面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消费者并没有采取维权措施,是认为维权是一笔赔本的买卖。试想,假如自己花几十元买到了变质的食品,商场和食品厂家都不承认过失,互相“踢皮球”,问题久久得不到解决,自己还耽误了大量时间,得不偿失。不少想维权的人都会因此打消念头。
  不过,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首负责任制”和“惩罚性赔偿”措施,使得上述维权难的现象成为历史。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强化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应该学会运用这一维权利器,保护自己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益不受侵害。

消费者如何保护自己

  孙渊 记者富宝华整理

     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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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首负责任制与惩罚性赔偿
  假如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将面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多种形式的追责和惩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提出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一、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如何维权?

  《食品安全法》鼓励每位消费者做自己的食品安全卫士,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重点鼓励行业内部人士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
  捍卫食品安全需要社会共治,消费者一方面需要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另一方面,也需要擦亮眼睛,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对于不熟悉、不了解的食品安全信息,应该在心里多打一个问号,做到不轻信、不盲从。只有这样,才能在保障自身消费安全的同时,杜绝谣言和虚假信息的继续传播,构建“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格局,共同为食品安全这座大厦添砖加瓦。

  3.民事连带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消费者损失、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等,有些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了行政罚款、刑事罚金后,很可能没有民事赔偿能力了。所以,为了把消费者应得的赔偿落到实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让消费者优先得到赔偿。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既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而无论是哪一方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都须履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三、有哪些措施可以保护举报者?
  通常,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不只是一方的责任。为了更加全面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引导企业更加自律,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特别规定了在流通中各个环节参与者的民事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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