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食药监局公布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18-11-14 13:53: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消息,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35期、2018年第40期、2018年第42期)涉及无锡市3家食品经营生产企业。其中,锡山区羊尖龙华农副产品加工厂生产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的罗汉笋(酱腌菜)之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之规定,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018年5月24日,在江苏省食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中,锡山区羊尖龙华农副产品加工厂生产的罗汉笋食品(1千克/袋,批次2018-03-26),二氧化硫残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CZ2018SS0068)。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锡山区羊尖龙华农副产品加工厂共生产涉案罗汉笋食品(批次2018-02-03)20件(规格1千克*10袋),上述产品全部销售给了常州市凌家塘子友食品经营部,上述产品销售价格为4元/袋,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800元,当事人未获利。同时查明,当事人在罗汉笋原料采购时未查验供货者相关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对上述罗汉笋食品采取了召回,但因销售终端已使用完,未能召回。锡山区羊尖龙华农副产品加工厂生产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的罗汉笋(酱腌菜)之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之规定,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经排查,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原料采购时未查验供货者相关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原料采购把关缺失导致的。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盘整状态,将于近期关闭。
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对无锡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太湖店销售的灵岩山桂花云片糕(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8-03-27)进行了抽检,检测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等17项,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规定≤0.5;实测值:0.8;被判为不合格产品, 检验报告:IMANTHYC25791823。经查,当事人2018年4月2日从苏州不二家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产品10KG,进价18.72元/KG,至2018年6月26日共售出7.6KG,售价27.6元/KG ,剩余2.4KG已退回苏州不二家食品有限公司,库存为零,货值276元,共计纳税10.8元,税后获利56.69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没收不合格产品,对当事人免予处罚。经排查,上述产品不合格为生产厂家原因,当事人已规范进货渠道,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2018年6月19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无锡初诚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5日的日盈白苏打饼干(香葱味)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上述食品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饼干》要求,标准指标为≤0.25g/100g,实测值为046g/100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7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NZJ(2018)SP09882的检验报告,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至案发时止,该食品进货数量为10千克,销售数量10千克,产品货值150元,违法所得30元。后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笔录、进货凭证、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报告、供应商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商送检报告等证据。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无锡市梁溪区市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锡梁市监(2018)01第001号],对当事人免予处罚。无锡初诚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日盈白苏打饼干(鲜葱味)不合格原因初步排查为生产商对其食品生产工艺把关不严。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经营者迅速开展该批次食品不合格原因排查,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按照贮存条件贮存食品,并将根据后续调查情况依法进一步开展处置工作。现销售商已将该产品其他批次产品全部下架,不再销售。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