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广西、青海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浙江、福建、湖北、广西、四川、甘肃、青海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安徽、甘肃、青海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北京、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转自: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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