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不断调整中国食品安全体制。国家对食品安全做了很大的调整,有两个最重要的举措,一是十八大第一部《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建立了新的食品安全的监管机制。在总则里把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做了进一步集中,把食品安全集中在原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两个监管主体部门,另外,国家卫建委作为“裁判员”负责风险评估和标准审定。十九大以后体制又进行了调整,成立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使得监管主体进一步集中,监管更加全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共设27个内设机构,除了食用农产品由农业农村部监管,其它方面都纳入到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体制改革有一些亮点,一是大大减少了食品安全监管链条中的空白、盲点、重复交叉。今天的食品安全监管框架是建立在以科学风险评估基础上,一个防御性的科学体系。二是食品的评估标准制定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开,避免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不合理的局面。三是把食品与药品分开更合理,因为食品有食品的特点,在治理上应该和药品有区别,不能因为食品安全形势严峻,就把食品当成药品来管,这是不科学的,但可以借鉴药品的一些监管方法利用到食品监管上,尤其是特殊食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