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培训讲座,进一步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执法检查组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打牢基础。
培训中,县食药监分局相关负责人从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新”、“严”,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食品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等方面,结合我县实际,为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和乡镇人大工作者进行了深入讲解。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增了50多条文,并对原《食品安全法》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的修订。字数也由之前的1.5万字增加到了3万字,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这些食品安全中最基础的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各个方面,包括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明确规定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注册制度。加强对农药的管理,禁止剧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鼓励农户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纳入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等,进一步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蒋承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范友林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