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鸿源”投诉“阿里巴巴”,要求退款,赔偿,作出处罚,下架产品,其中涉诉金额16.5元,目前投诉处理中。
消费者“南宁鸿源”在7月23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反映:“本人于2019年7月20日于淘宝百味之都企业店铺购买了一款阿胶红枣,订单号为546446019475979***,到货后发现与我之前买过的阿胶不一样,然后我看了一下产品背面的表,参考图1图2第一个是不合格产品,第二个是合格产品,突然发现该商家的配料表里,其阿胶的成分并没有注明,本人之前购买的都有注明。随后,上网查阅原来,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关规定,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根据商品标签中图形、文字及产品说明的内容,可以认定涉标签对阿胶进行了特别强调,其作为配料添加在案涉商品中明显属于“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因此,应当按照规定在标签.上标示阿胶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阿胶红枣,应属营养食品。其以阿胶命名,且在“阿胶”名称下方将阿胶图案列在首位,以上足以说明其涉商品的食品标签及食品说明中对阿胶这一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进行了特别强调,故其商品应依据规定标示含量。而且产品里面含有黄明胶,违反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4.6.12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阿胶类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第二条,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时不应降低食品本身营养价值,不行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本人要求淘宝以及商家给我一个答复,与商家多次协商无果”
消费者“南宁鸿源”在7月23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希望淘宝按照能按照法律对我进行赔偿谢谢.”
消费者“南宁鸿源”在7月24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法律规定十倍赔偿并不足1000按1000出来处理”
投诉详情:阿胶红枣没有标识含量这样的包装显然不符合国家规定,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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