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广泛应用于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重金属、毒素、添加剂的检测筛查,提高了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的发现能力,提高了监管执法效率。同时,很多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也开始进入普通百姓家庭,成为保障终端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手段。但快速检测方法(产品)能否作为执法依据,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社会公众都对此持有怀疑态度。由于快速检测市场潜力巨大,在重大商机的诱使下,越来越多的机构、企业投身于快速检测产品的研究与生产,其中不乏一些并没有研发能力的低端小企业,这就导致了行业研发水平、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有调研结果表明,当前市场上大多数快检产品的准确率不高,给用户造成快检不准的印象,严重制约了快检行业的发展。
产生行业乱象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相关标准缺位。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发展迅速,检测对象覆盖广、应用多种技术,而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与发布需要一定周期,使得目前快检产品标准规范缺失。标准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选择障碍。
二是快检产品生产门槛较低。由于产品标准和评价标准的缺失,造成快速检测产品生产企业准入门槛较低,市场上产品质量良莠不齐,部分生产企业以次充好,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严重制约了整个快速检测行业的发展。
三是快检产品质量无持续保障。政府部门在采购快速检测产品时,大多会进行现场比对实验,或者要求生产企业作出自我声明。但经过企业挑选的“应试产品”,其后续质量能否保持一致值得怀疑。
快速检测技术在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很多人认为快速检测方法(产品)在市场监管中仅对于最终市场监督抽查结果发挥初筛作用,其实不然。对于政府部门而言,高频次的快检抽查,促使餐饮业积极主动规范自身管理。同样,快检抽查能对市场上流通快、保质期短的食品进行有效筛查,使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的关口前移。作为一类高通量的初筛手段,将阳性样品送实验室验证可达到扩大检验覆盖面、减少实验室检验工作量的目的,既节省了检验成本,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对食品中的高危项目进行快速检测筛查,特别适合用于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对于生产企业而言,在整个食品安全控制过程中应用快速检测方法,可以有效提高生产效率。
国外对快速检测(产品)的管理
在国外,主要由有影响力的机构和组织对快速检测产品进行评价验证,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和美国分析化学家协会AOAC。
2003年,ISO发布的《食品和饲料中微生物检测可替代方法验证规范》(ISO 16140:2003)是较早针对快检方法评价的标准。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与参考方法对比研究和联合实验室研究。该标准明确了评价的通用原则和技术协议,为各组织、机构进行快检产品的评价认证提供了参考依据。
AOAC早在1989年就颁布了检测试剂盒指南,为快检产品评价提供了参考。1992 年,AOAC 建立了快检产品性能测试方法程序(PTM),AOAC下属的研究所(RI)负责实施,由此开始了对食品快检方法/产品的评价。通过PTM验证的快检方法及其附带的快检产品将自动获得 AOAC RI 标志,并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告相应快检方法的信息,在AOAC期刊上公开试剂盒的评估报告。
我国政府部门对快速检测方法(产品)的应用
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重大社会活动保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应急事件处置中广泛使用食品快检产品,以提高监管工作的及时性和靶向性。据统计,2015年至2016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涉及的食品快检类别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违禁添加非食用物质、重金属污染物、微生物危害、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等9大类。其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检测占26.2%、农药残留检测占19.8%、食品添加剂检测占15.1%、兽药残留检测占7.6%。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通过征集快检方法、严格快检产品技术性能要求、强化采购前和使用中的验证评价等方式管理食品快检工作。具体做法为:依法编制快检方法,根据食品监管需求,优先制定食品中非法添加、违禁农兽药以及易发生急性中毒物质的快检方法;严格快检产品技术性能要求;强化采购前和使用中的验证评价。
其他有关部门
农业部门在多个监控领域采用快检方法进行筛查。比如,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在生猪屠宰环节普遍使用快检方法进行瘦肉精筛查;各地渔业水产部门开展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项目快检;各地农检站开展果蔬产品农药残留快检。粮食部门在粮食收购中采用真菌毒素快检方法进行抽查,如在新收获小麦、玉米、中晚稻及油菜籽真菌毒素污染状况调查中普遍使用快检方法。出入境管理部门在供港蔬菜检测中也使用农残快检方法,防止出现有机磷农药急性中毒。原农业部先后采取备案、验证评价等方式规范快检技术应用,2005年开始对兽药快检试剂盒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准予备案并公布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与使用说明书。从2011年起,原农业部委托中国水产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分别开展水产品中禁用药物、畜肉中瘦肉精快检产品的验证和评价,结果以农业部办公厅发文形式向各省级渔业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检测机构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组织开展商品化检测试剂盒试点评价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启动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中涉及食品检测商品化试剂盒的试点评价工作,评价工作主要依据《商品化食品检测试剂盒评价规则》和《商品化食品检测试剂盒评价方法》,同时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原卫生部、原质检总局、原国家粮食局按照标准管理方式公布快检方法标准,而不对快检产品审核或备案。
加强快速检测技术应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