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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集中通报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典型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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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株洲市公安局民警对荷塘区茨菇塘路某仓库进行搜查,发现西凤酒1672箱,经鉴定属假冒伪劣产品,依法予以扣押。后续查明,这批伪劣西凤酒是犯罪嫌疑人凌某宇、王某群从一名叫“李杰”的男子处购进,销往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等地,销售额约50万元。因涉嫌犯有销售伪劣产品罪,凌某宇现已批捕,王某群取保候审。该案已移送炎陵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十一、石永清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案

2019年7月,株洲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石永清经营的猪肉无检疫验讫印章,也不能提供动物检验合格证明。该批猪肉共计128.5公斤,货值3084元。经采样检验,该批猪肉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排除非洲猪瘟。该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行为作出罚款3084元和没收128.5公斤猪肉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二、茶陵陈雪强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案

2019年8月,茶陵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排查中,发现屠宰户陈雪强猪栏中新进有生猪9头,未佩戴耳标,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查,9头生猪系陈雪强从该县其他养殖户购进,用于屠宰销售。购进时均未经过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茶陵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对当事人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行为作出罚款5627.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 广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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