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暖水碧饮液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被处罚
2020-02-11 10:52: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市市监处字〔2020〕02号显示,鄂尔多斯市暖水碧饮液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经检验,铜绿假单胞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鄂市市监处字〔2020 〕02号
鄂尔多斯市暖水碧饮液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鄂尔多斯市暖水碧饮液有限公司
91150622075571799E
张埃福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经检验,铜绿假单胞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19日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