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8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4.65元;3.警告
刘启成
津青市监执四处罚字〔2021〕1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批次韭菜,未提供真实有效的供货者资质、购货票据及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的行为;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韭菜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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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15日
天津成利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韭菜案
天津成利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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