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材料报送。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从2023年起,每年12月底前向国家食品评估中心报送跟踪评价工作报告,包括常态评价情况、专项评价结果和对食品安全标准其他意见建议等,承担专题研究项目的省份,应一并提交专题研究结果。国家食品评估中心应及时汇总并分析研究,提出重点问题研究报告、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意见等。
(三)工作要求。省级跟踪评价工作已纳入中央对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和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营养工作年度绩效评价。各地要高度重视,有效推进,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报送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