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最高院和高院
立案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吴家村首钢重型机械厂院内。
3.2 第二审判区
所在办公部门: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赔偿工作办公室。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5处)
负责审理:辖区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商标确权类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区的国家部委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对辖区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大要案等。
3.3第三审判区
审理案件范围:一、二审商事案件及破产清算案件;一审、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由本院受理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和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以及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等。
1.最高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16号,邮编:100040。
3.1 法院本部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三倾地甲3号,邮编:100071。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地址: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延庆县地域内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