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敏感性高 各国法规标准有差异
进口增长凸显需求升级 质量安全意识也需跟上
近日,宁波慈溪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从韩国进口的厨房小家电样品进行安全卫生项目抽检时发现,该样品内部与食品直接接触的ABS塑料部件的丙烯腈单体残留量达到20.2毫克/千克,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11毫克/千克的限量要求,存在安全卫生隐患。
2016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2015年度全国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质量状况》白皮书显示,2015年全国检验检疫机构共计检验进口食品接触产品逾10.8万批,6.7亿美元,其中批次检验不合格率为7.71%,主要原因包括标识标签、安全卫生项目等多个方面。涉及到的安全卫生项目包括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超标,塑料制品脱色、蒸发残渣及丙烯腈单体超标,金属制品重金属溶出量、纸制品荧光物质和铅含量超标等。此外,某些进口商品未按要求张贴中文标签,也可能导致消费者使用不当产生安全卫生隐患,如密胺塑料制品需注明不可微波加热,否则就会释放甲醛等有害物质等。
塑料制品类别繁多,在餐具、厨房用品以及食品加工电器中应用广泛。ABS是由丙烯腈、苯乙烯和丁二烯等单体聚合而成的一种通用塑料,具有较好的抗冲击、耐热、耐腐蚀性能。作为聚合而成的高分子材料,ABS本身无害,但作为其原料的丙烯腈和丁二烯等单体却是有毒有害甚至致畸致癌的物质,如果聚合不完全或在加工过程中发生分解导致单体超标就可能在使用时释放到食品中危害消费者健康。
进口商品屡现不合格 食品安全项目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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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样品内部与食品直接接触的ABS塑料部件的丙烯腈单体残留量达到20.2毫克/千克,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11毫克/千克的限量要求,存在安全卫生隐患。
今年以来,我国各地也已多次发现有关食品接触的不合格进口商品,如浙江杭州检验检疫局检出一批日本进口聚丙烯塑料制品的脱色试验不合格,不符合我国《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要求,该项目不合格意味着产品在接触食品过程中着色剂会释放到食物中,长期使用将对人体直接产生危害。苏州检验检疫局对一批通过跨境电商进口的净水壶抽查时,发现壶体的丙烯腈单体严重超标,相关产品已被紧急召回。此类问题应引起进口商重视,避免后续质量风险。
目前,各国对塑料制品等食品接触产品都有着严格的指标要求,但具体项目则存在差异。如欧盟食品接触塑料制品法规(EU)No 10/2011规定,塑料制品中丁二烯的残留限量为1毫克/千克,并且丁二烯和丙烯腈单体的迁移量不得超过0.01毫克/千克;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对ABS制品则要求丁二烯残留量不得超过1毫克/千克,丙烯腈迁移量不超过0.02毫克/升;而我国针对ABS制品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橡胶改性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中对丙烯腈残留量的要求则和美国FDA法规的要求相同,限量为11毫克/千克。除了ABS外,AS塑料、密胺和尼龙塑料等原料也可能涉及有害的单体,质量要求较高,在选材时应严格把关,确保合格方可使用,即便是风险较低的聚丙烯、聚乙烯等塑料也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方可用于餐厨制品的生产。
对于进口企业而言,务必要全面掌握我国最新的强制性卫生标准,特别是国内外要求存在差异的必须严格按照强制性国标进行检测。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卫计委去年已公开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等标准的意见征求稿,新标准的更新已进入日程,企业要密切关注,及时更新测试报告,确保合格。对于消费者而言,也要改变盲目迷信“洋品牌”的观念,在海淘进口商品时,务必要了解产品的卫生项目是否合格,要求商家提供相应的合格报告,对于榨汁机、豆浆机等厨房小家电,也要关注其材质是否符合要求,如金属部件尽量选购使用304等高等级不锈钢的产品。(孙小莉 程德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