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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食品安全中的“哨声”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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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 农

最新修订的《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于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突出特点是探索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正式员工举报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潜规则,最高奖励可达到60万元。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表示,相比政府动用大量财政加强监管,吹哨人制度的成本和代价要低得多。

吹哨人制度在国外已经是普遍实行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此次深圳正式出台政策确立该制度,对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事实上,近年来曝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许多举报人都是企业内部员工,譬如南京冠生园月饼事件、上海染色馒头事件、上海福喜事件等等。缘此,舆论对建立吹哨人制度呼吁已久。

深圳市此次制度构建,有着明显的层次感。该办法首先设置了企业内部自主纠偏制度,即要求企业公布举报电话,对正式员工举报食品安全问题予以保护和奖励;在此之上,鼓励企业正式员工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违法行为,并予以保护和奖励。也就是说,制度构建的立意,并没有直接将员工与企业对立起来,而是置于内部自主纠偏的机制中,一起参与企业的管理和运营。

如此制度设计既增强了企业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为了避免企业因重大违法事件破产而失业,就会从自身做起严把质量关,并向企业举报安全隐患;也促使企业努力将质量安全隐患消化在内部,若消极对待员工的内部举报,或将面临诉诸监管部门的举报。这相当于促成了企业“内部治理”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先“自治”再“共治”,“自治”是为了避免“共治”中损失惨重,“共治”是为了震慑和弥补“自治”的不足与惰性。

或是受到上位法的约束,该办法在举报人保护方面着墨不多,只明确要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予以相应保护。须知,吹哨人制度必须由两个方面构成——有奖举报和举报人权益保障,后者甚至可视为前者的鼓励措施之一。再如,鼓励举报的对象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社保的正式员工,这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以及有毒有害食品“黑作坊”等领域会形成盲区,因为这些领域基本上没有“正式员工”

当然,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吹哨人制度,无论如何都具有开创价值。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的,“社会共治”应该是食品安全治理的一个新原则、新理念。在推进“社会共治”中,每一次立法和实践尝试都值得称赞。尽管有些缺憾,但只有积极上路才能逐步拾遗补缺,关键要让食品安全中的“哨声”响起来,接下来要考虑怎样让“吹哨人”底气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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