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13 日就《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 3 月 14 日。 《办法》将就食品安全欺诈划分成 10 种欺诈行为,包括产品欺诈、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欺诈、标签说明书欺诈、食品宣传欺诈等。其中,产品欺诈行为包括用非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及其他非食用用途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加工食品;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等。标签说明书欺诈包括虚假标注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标志;虚假标注“酿造” 、 “纯粮” 、 “固态发酵” 、 “鲜榨” 、 “现榨”等字样;产品标签标注的营养成分与产品实际不符等。 《办法》还提出了信息欺诈,其包括单位和个人利用网络、媒体、移动社交平台等载体,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媒体杜撰新闻事实,播发故意歪曲事实真相的食品安全新闻;媒体播发含有虚假事实、数字、图标、专家发言等的食品安全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新闻图片或者新闻视频内容进行影响其真实性的修改。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