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是监管的基础。对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我市完善了生产经营、应急管理、案件稽查等制度104项,健全了监督检验、风险监测、责任追究、应急处置、执法联动“五大体系”,完善了农畜产品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两大机制”,把食品安全网的“设计图”细化为“路线图”、“施工图”,有力推动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科技支撑提升监管能力
借助云端技术,加速智慧监管。2016年,中心城区结合“互联网+”、监管大数据应用技术,建立了集投诉举报、实时监控、在线监管、移动执法、电子追溯、全民监督6大功能于一体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指挥中心,实现了对食品从业单位的智慧监管,成为自治区较早进入食品安全监管“互联网+”时代的盟市之一。各旗县市也正在加快电子追溯体系建设步伐。
在食品安全中,最难排查、最难监管、最具隐患的是食品“三小”,即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全国各地都面临着“三小”监管的难题。而在我市,通过推进食品生产经营示范标准全覆盖工作,加大食品加工园区和农贸市场建设力度等做法,实现了“三小”有人管,有办法管,突破了“三小”监管的难题。
与此同时,我市推行“网格化”模式,全市共划分了11个旗县市区“大网格”,110个苏木、乡镇、街道“中网格”,1341个嘎查、村、社区“小网格”,1000多名一线执法人员和1762名协管员全部纳入监管网格,做到了信息采集、政策宣传、培训教育、安全预警、日常巡查“五个监管”在网格,基本构建起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基层服务“四位一体”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四级网格化安全监管体系,切实做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精细化监管,打通食药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
创新监管让小作坊变身“高大上”
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年我市被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评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优秀盟市”;
2014年4月,我市率先在全区完成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市县乡三级全部独立设立监管机构,做到了职能、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和培训“六到位”;按照“一乡一所”原则,全市各旗县市区成立了110个食品药品监管所,加强标准化建设。目前,监管人员由原来的486人增加到1234人,增幅比例达254%;嘎查村社区配备协管员1762人,解决了人员工资待遇;已完成标准化建设68个,标准化建设率达61.8%。各旗县市区2014年市县两级财政拨付3000多万元用于购置办公设施设备和执法装备、车辆。每个旗县市区食药监局办公场所均有原来的400多平方米增加到2000多平方米,110个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的办公场所得到解决,配备执法车辆121台。
在集宁区,2015年10月,食品加工作坊有了“新据点”,叫美食汇食品生产加工园。朱海燕在园区经营着一家豆芽坊,她说:“说起来还挺不好意思,我那摊点以前可以说是典型的‘三小’作坊,在政府扶持下搬来园区,生产规范了,产品也被老百姓信赖,我这生意做得也更踏实了。”
入园生产的好处是监管畅通质量有保。为了实现小作坊的统一管理,我市加强园区化建设,按照政府牵头、划行归市、部门监管、企业运营的工作思路,积极引导和扶持小作坊、食品摊贩划行入市、统一经营,加快市场建设,强化源头监管,逐步实现食品小作坊“联小做大、整合做强、规范发展”。全市目前已建成食品加工园区13个,食品加工小作坊入园率达80%以上。
2016年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列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城市;
食品安全链条长、环节多、涉及面广,为了保卫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我市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017年荣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表彰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食品、药品,样样连着民生、关乎民情。
更重要的是,我市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日益改善,老百姓的安全感大大提升。
完善体系打通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
我市始终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当作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公共安全工程,常抓不懈。
为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12331投诉举报电话功能,畅通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聚集食药安全“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