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结果处理。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迅速向省局报告违法线索,将执法文书、检查记录复印件和检查报告及差旅费票据邮寄省局。检查执法材料原件移送属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反馈有关违法行为和严重风险隐患问题。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于7月20日前上报(邮寄有关材料)处置结果。省局将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此次检查情况和处罚整改情况将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