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强化四项举措有力推进小餐饮和小摊贩登记管理工作
时间: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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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小餐饮、小摊贩”多、小、散、乱、低的现象和无证经营以及取缔困难等突出问题,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规定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小餐饮、小摊贩”实行登记管理。但由于时间仓促,目前大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尚不具备登记发证条件。为有效缓解条例实施后小餐饮、小摊贩登记困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食安办,强化四项举措,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为芗城区小餐饮、小摊贩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基础,较好解决了小餐饮、小摊贩放得了、接得了、管得好的问题。
一、梳理条例内容,明确权责事项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颁布之后,芗城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法规股、餐饮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业务股室工作人员认真研究条例内容,明确小餐饮、小摊贩登记相关规定,梳理权利、责任清单,掌握登记程序、流程、时限要求等事项,为小餐饮、小摊贩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二、加大沟通引导,强化条例宣贯
为强化《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借助芗城区食安办的纽带、协调作用,以区食安办的名义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的通知》,引导镇、街道、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使《条例》真正服务监管、深入人心,营造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升芗城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加大政策解读,强化业务培训
组织各镇、街道分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各市场监管所所长召开食品安全暨小餐饮、食品摊贩登记工作动员部署会、业务培训会,认真解读政策出台的背景及其重要意义,讲解登记相关业务知识。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会上就小餐饮、食品摊贩登记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明确小餐饮、小摊贩登记工作的交接期限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凝聚了共识,确保小餐饮、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工作及时有效推进。
四、创新工作举措,主动担当作为
根据全区食品安全暨小餐饮、食品摊贩登记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芗城区各部门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在2018年1月1日登记工作正式交接之前,区市场监管局主动承担起小餐饮登记责任,立即部署开展过渡期小餐饮登记有关工作,并创新工作举措,缩短办证时限,大大提升了登记办证效率,有效提高了辖区小餐饮行业的持证率,逐步缓解了小餐饮行业监管难、规范难、取缔难的矛盾,让无证小餐饮走上规范经营的道路,全区餐饮业经营秩序得到较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