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党委常委要明确责任分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困难和问题。
(五)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严厉查处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总体保障水平,有力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按照国务院食安委关于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2017年12月28日
(二)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对区、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内容,一同决策部署、一同推进落实、一同考核评价。
(四)凝聚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合力。各级党委要积极协调人大、政协,支持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领导和督查党委工作部门、其他机关、团体和组织、社会各界开展食品安全有关工作和活动。
(三)重视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强领导,建强班子,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确保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一)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落实好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行政、社会监督等各方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同时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要层层分解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强化政府食品安全的行政责任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四、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机制建设
(二)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把食品安全作为公共安全首要职责,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围绕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完善适应现代监管要求、符合法制统一原则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信息化为主要特点的集约型市场化运行机制,形成法治化、制度化、市场化治理结构管理体系,发挥市场调控作用,突出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双安双创”等相关示范创建工作。
(一)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食品安全相应项目、资金、措施和支撑体系,适应食品产业升级新趋势。充分发挥地域和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建设绿色食品强市,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建立全链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追溯体系,确保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搭建产销对接平台,探索食品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机制,确保整个食品安全监管链条不断、衔接无缝。着力构建从生产到消费、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体系,促进食品产业加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