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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7年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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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情况

  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高位推进。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放心省建设,全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省食品安全状况总体良好,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三个试点城市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厦门市在国务院食安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对创建城市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期评估中位列第一。福州市蔬菜批发实施“一品一码”的做法得到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食药监总局毕井泉局长充分肯定。莆田市委托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完成《莆田市食品安全状况报告》,食品安全状况得分在70-90分之间,达到良好水平。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工作,采取措施高位推进。2016年12月省食安委会议专题审议通过了《福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工作方案》并制定印发。2017年省委省政府将其列入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和“食品安全放心省”创建活动的重要工作之一。省政府领导多次对创建工作作出重要批示,2017年4月,于伟国省长召开全省食品安全视频会议对“双安双创”工作作出专门部署,要求福州、厦门、莆田加大创建力度,确保通过国务院食安委考评,并要求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扎实做好前期工作,积极申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目前福建省龙岩市、泉州市、漳州市、宁德市、南平市等5个设区市先后提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申请。2017年8月,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部署要求,省食安办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了《福建省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2017年11月,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北京现场会召开后,黄琪玉副省长立即提出会议贯彻意见并向省委书记、省长于伟国汇报汪洋副总理重要讲话为主的会议精神。省委书记、省长于伟国立即作出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汪洋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福建省“双安双创”,尽早实现设区市全面参与创建和更多县投入创建,切实提高福建省食品安全水平。李德金副省长批示要求立即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并将相关工作列入工作计划。省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海洋渔业等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提出贯彻意见并列入2018年工作计划进一步抓好落实。
  (二)积极督导,强化保障
  一是加强指导。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加大对3个创建城市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协调各城市创建办按时上报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组织各创建市、县做好全国“双安双创”成果展参展工作。全国“双安双创”成果展上,福建馆运用AR、VR、多屏互动、地面投影和电子翻书等形式,以三坊七巷为布馆总体风格,将福建省福州、厦门、莆田三市的创城亮点和安溪县的创县亮点形象生动地进行了展示,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毕井泉局长、焦红副局长等局领导及有关司局领导的肯定,也受到了兄弟省的赞扬。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在创建目标上,要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应当至少各创建1家授牌的示范超市,鼓励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积极参与创建工作。目前,各地市已按照创建方案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截至11月底,福建省共有6个设区市的28家开展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其中福州市3家、厦门市6家、莆田市8家、泉州市3家、漳州市1家、三明市7家。二是加大督查考评力度。省食安办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纳入2017年省政府对设区市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内容,通过督查考评督促有关设区市政府落实创建工作属地责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各地市创建工作纳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各地市局的年度“千分制”考核,单独设立50分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指标,督促各设区市相关部门牵头落实创建工作。三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省财政今年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给予莆田市3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对于设区市通过国务院食安办验收并被正式命名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省财政还将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三)落实责任,深化创建
  福州、厦门、莆田三个创建城市突出地方政府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主体地位,按照“政府主导,统一部署;积极创新,注重实效;多方协作,统筹推进;以民为本,客观评价”的原则,促进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推动社会共治,初步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
  1.福州市通过“五个落实”推进创建工作
  (1)落实“党政主抓”,高位推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作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写入该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状,将食品安全满意率纳入政府及领导干部个人的绩效考核中,所占权重连续2年由1%增至3%。出台《福州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创城十项重点工作》等文件,有力推动创建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二是建立经费投入增长机制。2017年专项经费比去年增加3000万元,达到1.4亿元。其中:抽检经费7070万元,检测样本量增至5份/千人。挂牌成立市场监管监测服务中心,推进区县级快检机构建设,在全市147个市场监管所配齐食品快速检测装备、执法仪等基础设施,总投资2170万元的食品安全市级检测机构实验室的改扩建全面完成。三是配强监管队伍。在全省率先出台《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队伍规范化建设纲要》,提出4大类共15项规范化建设任务。特别是明确了基层市场监管人员编制严禁调为他用;食品类核心专业人才招录引进比例不低于80%;每个基层所补充聘用不少于5人的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全市食品监管人员占比,由创城中期督查时的0.88人/万人增至3.20人/万人。
  (2)落实机制创新,破解难题。一是构建“一品一码”农产品全程追溯。以全省最大的闽侯海峡蔬菜批发市场为试点,建成全省首个“一品一码”(一个批次产品有唯一的追溯码)追溯试点批发市场,以此为标杆,引领全市主要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建设统一专用的进口“采样的通道”(对供应商票证不齐全的批批抽检)和出口“验单通道”(赋码的销售凭证),形成“一进口一出口”闭环管理,落实“批批检”,实行检后准售并赋码出场,为下游的去向可追奠定基础。以“永辉食品安全可追溯云网”建设为试点,引领大型连锁商超实行总部统一查验、统一快检合格后配送至各门店,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基地到物流总部到门店的全程追溯。二是“三小”管理步入新轨道。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纳入监管、规范提升、保障安全”的原则,适时降低小餐饮准入门槛,实行小餐饮登记管理,11月7日颁发了全省首本“小餐饮登记证”;在开展小作坊核准登记基础上,探索创建以镇、村为单位松散分布、统一管理的小作坊示范点聚集加工监管新模式。市城管委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出台《市区自由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引导流动摊点规范经营,对自由市场摊位售卖范围予以明确,禁止售卖熟食、卤制品等高风险食品。三是“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创新。在鼓楼区开发“智慧食安”智能监管平台,推出移动执法APP实现实时在线监管;在仓山区推行“明厨亮灶”VR模式,实现立体化远程监控;在连江县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指挥系统,将辖区内主要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纳入指挥系统,实现快检数据实时上传和定位监控。四是隐患排查引入“哨点概念”。在大型批发市场、“放心肉菜超市”、承担接待任务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设立首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哨点13个,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创建开展以来,共立案查处食品类型案件1615件、罚没2966.11万元;共破获危害食品安全类刑事案件895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3起。
  (3)落实风险防控,有的放矢。一是突出源头监管。农业部门突出土壤防治工作,建立市县两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全面加强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在蔬菜种植面积300亩以上的218个行政村配备质量安全监管员,建立村级蔬菜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海洋与渔业部门加强水产品防控监测力度,推进渔业标准化养殖,推行产地准出检验合格制。二是突出重点领域监管。建立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联合协作机制,强化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以及供校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开展春秋两季重点时段专项整治,制作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读本十万册进校园,将食品安全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教育部门联合城管部门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警示牌,禁止设置流动摊点,已完成市属学校周边154面警示牌悬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强化敏感食品的风险防控,今年共对137.97吨、货值94.87万美元的进口不合格食品实施退运销毁处理;积极推行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工程”,辖区内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出口食品业务稳步增长。三是突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商务部门积极推进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将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摆上议事日程,已形成福州市“城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方案,鼓楼区已率先完成辖区内7个农贸市场提升改造,为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打下基础。市城管委总投资约2.58亿的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项目正稳步推进,已完成前期部分工作,项目主体工程计划于2018年6月底完工并投入使用。
  (4)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律。一是开展示范创建。以示范创建为引领,有效提升全市食品行业质量发展水平。全市已建成小作坊示范点57家,已有3家超市达到“放心肉菜超市”创建标准,已创建“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6994家,全市公立中小学及幼儿园实现“明厨亮灶”全覆盖,已建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25条、示范店379家。二是推行责任保险。以“政府财政补贴、企业自愿缴纳”为原则,在校园食堂等高风险单位、农村集体聚餐等高风险领域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目前,全市参与投保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达85家,且完成了首例赔付。三是实施简易追偿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意见,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案件,支持消费者使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向企业追偿。
  (5)落实共治共创,形成合力。一是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监督作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今年来共办结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来信共45件,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11件。二是成立学校食堂“膳食共治委员会”、社区“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老干部食品安全督导队”等群众食品安全督导队伍,建立政府、企业、消费者、第三方机构等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食安创城模式。三是升级改造12331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平台,全面推行有奖举报,为公众参与创造良好条件。今年以来,共处理消费者诉求9821件,其中咨询8019件、投诉举报1802件。四是强化多渠道宣传,构建“食安福州”微信公众号宣传主阵地,设置媒体创城专栏,已完成75篇创城专题报道;完成全市2652个一社区(村)一食品安全宣传专栏设置,实现全市社区全覆盖;设计制作食品安全宣传系列动漫片、创城宣传海报、定制公交车身宣传广告、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有奖问答、创城标语征集票选、食品安全大讲堂等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较好扩大了创城工作的社会影响和群众感知认同。
  2.厦门市通过“四个坚持”推进创建工作
  (1)坚持“四有两责”,构建“五主”责任体系。一是完善责任体系。2017年2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常委会、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创城任务分解表和年度重点工作,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11月,市委、市政府再次召开常委会、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实施意见》及督查工作制度、评议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办法、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配套的食品安全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全程治理链条。二是经费投入不断加大。为保障创城工作扎实推进,市政府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2017年安排食品安全工作经费1.76亿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建设、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比2016年9186万元比增91.6%。三是持续召开现场会强力推进。创城以来,分管副市长在各区轮流召开创城现场推进会,召集各区政府一把手汇报情况,研究部署创城工作,现场参观点评亮点,要求市食安办通过明察暗访,在会上曝光突出问题共计42个,梳理重点风险隐患22类,制定问题清单下发各区、各部门,责成各单位举一反三,对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四是认真开展考核评议。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对区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分值比重达4%。市政府每年向区政府下达食品安全责任管理目标,要求各区政府同步开展对镇街的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层层传导。五是强化基层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市政府要求全市镇政府(街道办)均设立食安委,并配备专职干部,要求各区为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食品药品专职协管员。目前,各区投入4000多万元,共为全市490个村居配备了608名专职协管员,构建食品药品专职网格化监管与社区网格化管理相融合的基层监管体系。
  (2)坚持问题导向,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一是以最严监管保障金砖会晤食品安全。各级各部门将保障会晤食品安全作为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来落实,会晤累计采购食材1601个品种、22.08万件,通过紧抓源头审核、监督生产、准出监管、闭合监管,实现批批抽检,确保了供会食材100%安全可靠。对会晤接待酒店进行全程监督,累计完成7000余个问题的排查整治,实现了食品保障“绝对安全、满意至上”的目标。市食安委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严打击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32万人次,排查食品相关单位30520家,排查风险隐患点5470个,责令停产停业822家次,行政立案254起,移送刑事立案11起。在强力整治下,2017年食品安全事件数量同比去年下降60%,确保会晤前后及举办期间食品安全零事故,为会晤的成功举办营造了平稳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得到与会各国领导和嘉宾的一致肯定。二是加大食品抽检力度。为抽样人员统一配备“蓝马甲”服装,创新采用云存证技术,实现“互联网+监督抽检”。大幅提升食品安全抽检范围和频度,今年抽检总量2万份,达到每千人5份,是创城前抽检量的三倍。目前全市已完成抽检14266批次,合格率约为97.91%。三是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共结案食品安全案件384件,相比前两年结案数平均值增长71.43%;罚没金额4803.25万元,相比前两年结案食品安全案件罚没金额平均值增长197.72%。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稽查区域合作,市市场监督局分别与漳州、泉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订了《食品药品稽查区域合作协议》,在案件协查联动、案件查处联动、信息沟通联动等方面加强协作。市公安局建立多元排查、多警种协同机制,增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成效,今年共破获食品刑事案件88起,涉案金额共计约2000万元。
  (3)着力创新机制,持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完善“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实施“机器换人”战略成效明显。目前,已实现对乳制品、白酒等六类重点品种的139家食品生产企业、3.2万家经营主体在售的21.7万种食品追溯监管。2017年市财政安排3300万元专项资金,建设覆盖食品生产流通全过程,以在线监督抽检、稽查办案、信息公开为支撑的追溯体系,并建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中心。二是推进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及考核验收工作方案》,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评为示范点的小作坊每家给予3万元补助,建成30家小作坊示范点。引导翔安区新圩镇二十多家传统食品“新圩豆干”小作坊进行提升改造,成立全市首个豆干小作坊联盟,实现统一监管、统一检测。三是提升餐饮业安全质量水平。推动餐饮业者采用“透明厨房”、“视频厨房”等方式,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全面推行餐饮服务单位风险分级管理和量化等级评定结果信息公示,目前实施比例超过50%,覆盖全市学校食堂、重大活动餐饮单位等重点场所。加强对各大订餐平台的监管,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网络交易监管系统与网上订餐商户档案的互联互查。各平台累计下线违法违规经营餐饮网店2.61万家,商户证照规范率大幅提升。四是提升应急处置和风险监测能力。修订出台《厦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举办三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有效提升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加强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检测网络建设,扩大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覆盖面。全市共设置哨点医院19家,今年以来,共上报2308例食源性疾病病例、282份生物标本检测信息。
  (4)创新食安宣传模式,提升社会共治水平。市食安办创设“食安斗阵行”(闽南话“斗阵行”的意思是:“一起走”)系列活动,邀请公众参与互动,成为富有地方特色、广受市民欢迎的食品安全宣传品牌。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开展明察暗访,强化社会监督;开展“你点我检”活动,邀请媒体和市民代表现场参与抽检;开展“校园走透透”活动,组织专家进校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在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你挑毛病我付钱”活动,引导消费者参与后厨食品安全监督;开展“食安志愿者—红帽在行动”活动,深入社区、学校开展宣传;在《厦门晚报》开辟“科普专栏”,定期刊载食品安全知识;创设“食安厦门”微信公众号,发布权威声音,曝光不合格产品,单条信息最高阅读量超5.5万人;举办食品安全网络有奖问答活动,吸引了超过500万人次市民群众踊跃参与,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3.莆田市多措并举推进创建工作。
  (1)聚焦责任主线,实行“一票否决”。建立食品安全“党政主抓、部门主管、企业主体、主官主责、人人主人”责任体系,将政府绩效考评中的食品安全指标权重上升至3%。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层层传导压力。加大食品安全工作投入,全市31个食药监(市场监管)所均配备食品快检设备和执法车辆,各县(区)均配备食品安全“三员”队伍。
  (2)深化“两个创新”,丰富创建内涵。一是网格化监管。建立市、县(区)食品网格化监管平台,将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监管作为日常巡查重点,2701名网格员使用4G无线信息采集终端,对食品主体进行动态信息采集、上传。至目前,全市网格员共巡查食品主体2.5万家次,采集有效信息1.3万余条,督促整改问题5109个,梳理分析出案件线索621条,据此查处食品违法案件400多起,移送公安部门案件23起。二是便民化审批。深化食品药品“九证合一”审批改革,将食品药品审批、备案事项纳入“九证合一”范畴,审批流程精简为一次受理、一次勘查、一证许可3个环节;试行食品生产许可网上审批,审批过程全程网办,核发的许可证通过快递直接送达,做到“一次不要跑”。今年共核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9511份,其中多项许可合一的426份,办理网上审批107份。
  (3)抓住“三个环节”,强化科学监管。一是源头严防。建立病死畜禽公共无害化处理机制,在畜禽可养乡镇和主干流经的镇街修建61口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公共设施。实施城区主要水源地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通过一级保护区内退耕还林、完善库滨湿地生态系统、水库区实行全流域禁养、清理环库村庄历史填埋垃圾、实施分层取水工程等方式,使库区水质从IV类提高到II类优质水标准。二是过程严管。以整治“违禁超限、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为重点,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农村食品市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等专项整治。制定《关于建立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会商研判和执法协作机制,食品违法案件全部录入行政执法与刑事衔接信息交流平台。今年已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9270次,查处食品案件374起,罚没734万元,侦破食品刑事案件81起。三是风险严控。开展食品主体风险等级评定,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确定差异监管频次,提升监管实效。实行“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抽检+卫生监督部门风险监测抽检+各级食安办委托第三方抽检”立体抽检模式,对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实现每月抽检,较高风险食品每季度抽检,配套快检初筛,提高检测靶向性。今年已抽检食品11845批次,合格率98.35%。
  (4)突出“四个重点”,促进社会共治。一是强化示范引领。推进餐饮业提升工程,率先试行小餐饮备案管理,对基本符合条件的无证小餐饮实行备案登记,引导其限期改造、办证规范经营,全市餐饮业持证率从2014年底的45.7%上升至目前的89%;建立餐饮安全示范街11条,试点建设7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评定信用A级企业1606家、B级3062家、C级17家、红榜54家、黑榜2家,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氛围。二是推进智能监管。在60家大型商超和食品一级批发、连锁经营单位建设食品电子追溯体系示范点,对食品采购信息和质量合格证明实行电子台账管理;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对接和运用,逐步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全链条可追溯。三是建设“食安校园”。公办学校食堂取消承包经营,实行非营利性自主经营,大宗食品物资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全程视频监控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原料进货、食品加工、餐具消毒等关键点。四是加强常态宣传。建立“食安莆田”微信公众号,在市级主流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引进第三方机构全面评估食品安全状况,评估结论向社会公布。在今年国家创建办“双安双创”点赞活动中,莆田市点赞数在67个创建试点城市中位居第6名。

  二、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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