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通报长沙、株洲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经营企业查清食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长沙、株洲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调查处理、产品控制、违法行为查处、原因排查及生产经营企业整改等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