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依照食品安全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不过,在前几年,全国仅有极少地方出台了地方性法规。2015年12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广州召开全国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地方立法座谈会,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推动食品“三小”地方立法。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了加强食药监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参与制修订有关食品药品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指导推动地方加快完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等地方食品安全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