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明確,建立最嚴謹的標准。《意見》要求簡化優化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制修訂流程,加快制修訂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標准,到2020年農藥獸藥殘留限量指標達到1萬項,基本與國際食品法典標准接軌。
《意見》明確,實施最嚴格的監管。《意見》要求健全覆蓋從生產加工到流通消費全過程最嚴格的監管制度,嚴把產地環境安全關、農業投入品生產使用關、糧食收儲質量安全關、食品加工質量安全關、流通銷售質量安全關、餐飲服務質量安全關。
《意見》明確,實行最嚴厲的處罰。食品安全需要依法監管、重典治亂。這些年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建設成效顯著,但還存在著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法律震懾力不足等問題。《意見》要求推動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為“直接入刑”,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落實“處罰到人”要求,對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嚴厲處罰,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實行食品行業從業禁止、終身禁業,對再犯從嚴從重進行處罰。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嚴重失信者名單認定機制,加大對失信人員聯合懲戒力度。
《意見》明確,堅持最嚴肅的問責。《意見》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依法依規制定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
問: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見》對生產經營者的責任作出了哪些規定?
答:安全的食品首先是“產”出來的,從源頭上控制和防范食品安全風險,生產經營者是責任主體。《意見》專門就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提出了要求:一是落實質量安全管理責任,設立質量安全管理崗位,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等要求。二是加強生產經營過程控制,依法對食品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評價,主動監測其上市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對存在隱患的,要及時採取風險控制措施。三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確保記錄真實完整,確保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四是積極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推進肉蛋奶和白酒生產企業、集體用餐單位、農村集體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和配餐單位主動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有條件的中小企業要積極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發揮保險的他律作用和風險分擔機制。
(責編:蔣琪、付長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