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规定,为确保有效履行职能,做到权责清晰、制度健全、责任到位和追究有据,晋中市建立完善了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对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各级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46条职责内容将每一个岗位、每一项职能进行了细化。同时,制定了包括联席会议议事制度、部门联动共管和案件移送制度、应急管理和应急保障制度、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等10项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有效避免了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为组织考核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