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内的问责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职责主要包括:
(一)督促指导考核实施部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二)督促指导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机构建设,落实考核奖励工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食品安全监管专业知识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通过举办专题研讨班、开展现场教学实践等形式,提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三)督促指导宣传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督促指导政法机关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支持配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五)督促指导巡视巡察机构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内容,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纪违法行为,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
四、政府分管负责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协助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以及本级党委和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并优先列入本级政府实事工程;
(二)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
(三)每年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不少于2次,研究解决至少2项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四)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六)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八)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五、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督促和指导教育、民宗、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生态环境、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粮食物资、林业、海关、综合执法等单位依法履行与食品安全紧密相关的工作职责;
(二)组织、督促和指导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财政、商务等单位从产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经费保障、行业管理、信用建设等方面加强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19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