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但没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如实记录。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七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整改时间。
一、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