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专业知识水平和日常履职等情况列入日常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并将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扣分情况及时上传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化管理平台。
第四章 培训和考试管理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1 浏览次数:-
第二十八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监管部门随机监督抽查考核中不合格的,应暂停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限期主动向抽查考核部门申请重新考核。考核仍不合格的,应停止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由抽查考核部门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取消其《证明》。
索引号: 00694001X/2019-00519 分类: 通知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