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四)加强化妆品监管 …………23
1.源头治理项目。实施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兽药产品追溯、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耕地污染治理等行动,引导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健全完善生产档案、产品自检和标识等制度。到“十三五”期末,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基本实现测土配方施肥,治理污染耕地20万亩。加强“三品一标”认证认定登记工作,认证率达到55%,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65%以上,食用农产品“准出制度”落实率达到100%。
3.建立网络经营新业态监管策略项目。重点探索一二三产融合背景下互联网O2O的食品网络经营模式与监管对策,移动互联网背景下非固定场所经营行为的监管对策,跨境食品药品网络销售下快速通关与安全监管的平衡发展对策等。 (六)加强专业化监管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与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相适应的综合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加快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药品、医疗器械检查员队伍。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人才集聚、使用、培养、评价等制度,培育一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检验检测领军人才和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加强基层监管骨干队伍建设,加快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人才队伍建设。主动参与国家、省级、市级人才计划,实施食品药品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建立鼓励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打造一批具有创新研究能力的科技骨干,造就一批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领军人才。探索实施开放、灵活、柔性的人才政策,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专家库建设。
3.专业监管,科学治理。
2.实施风险分级监管。
3.技术支撑人才培育项目。建立多元化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对各类人才的培训和再教育。高层次专业人才数量占技术队伍的15%以上。充实食品药品检验队伍,逐步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审评认证检查员队伍。“十三五”期末,技术支撑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80%。
7.药品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药用辅料、药包材等龙头企业、创新创业孵化器和产业集聚区中,选择具有一定研发能力的企业,与检验检测机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共建2—3个技术服务平台(含协同创新中心、实验基地等),提升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能力,扶持成果转化,为科研和生产创造良好的技术支撑和公共服务平台。
4.部门协同,社会共治。
2.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十三五”期末杭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主要指标预期目标
(二)完善行政执法机制。
八、保障措施
(三)加大司法监督力度。
深入实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抽检信息、检查信息、案件信息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强化对举报人的保护,鼓励公众及业内人士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监督企业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发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定期组织开展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实施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发展食品药品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义工等群众性队伍,发挥消费者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民间组织作用,引导、约束、监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诚信经营。开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曝光台”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监管部门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强化舆论监督,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
4.基层装备达标项目。市、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基层市场监管所按规定配备执法执勤车辆。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配备或更新1辆药品快速检验车;区县(市)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配备或更新1辆食品快检车;完善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统一配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快速检测装备和应急处置装备。按照《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到“十三五”期末,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用房达标率达到100%。推进县级和乡镇派出机构配备快检车、快检设备或建设快检室,提高基层快检筛查能力。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快检室建设,实施农产品检测室免费开放工程。
9.公共服务平台的整合项目。为企业和公众提供统一的互联网公共服务门户,包括公共信息、企业信用信息服务、食药公众服务、电子商务信用服务等内容。 (五)加强网络经营业态监管能力建设。针对网络食品药品新业态、新品种和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明确监管职责和权限,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等新业态的监管规律研究,增强监管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指导第三方平台上的食品药品经营者依法依规公示主体身份、经营场所等信息。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推动“以网管网”的监管模式,加强对公开信息真实性的检查。开展互联网食品经营监测,加大互联网经营食品抽检力度,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